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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希尔斯:足部失误

亚当·希尔斯:足部失误 豆瓣评分:0

HD中字
  • 分类:战争片
  • 导演:Emma Everitt
  • 地区:英国
  • 年份:2024
  • 语言:英语
  • 更新:2024-09-1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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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当·希尔斯:足部失误是由内详主演的一部战争片。" 《太时髦了》,[法]马克·博热 著,[英]鲍勃·伦敦 绘,刘宇彤 译,版本:后浪|台海出版社(.. 更多

亚当·希尔斯:足部失误剧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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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时髦了》,[法]马克·博热 著,[英]鲍勃·伦敦 绘,刘宇彤 译,版本:后浪|台海出版社(2018年12月)。

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为自己精挑细选了新衣服,或用于走亲访友,或用于聚会场合。

如果你选衣服侧重于内敛或庄重感,或许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不会穿错”,但如果你想走亲访友的同时,又能追求个性和时尚,所选择的衣饰搭配就容易走进一种危险——这样穿真的合理吗?时尚杂志里的衣服或许走在潮流前沿,却又未必适合每个人的体型与身姿。如果盲目照搬,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形象显得“滑稽”。

但说到底,这些时尚的规则到底是由谁来确立的?它们又是怎么形成的?

所谓的时尚规则,明明处于永恒的变动之中——往昔的流行服装会在今天显得陈旧,而到了后天,它可能再次作为“复古版”登上时尚舞台。尤其是大多时尚衣物的引领者都来自于聚光灯下,例如影视明星或某个奢侈品牌的设计展览。而普通人似乎只能跟在它们后面,仅拥有选择的权利,却没有创造的权利。事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后浪出版社推出了一本名为《太时髦了!》的新书,在其中分析了部分搭配衣物方式的合理性,并且讲述了某些穿戴方式的起源。尽管,几乎所有的穿戴规则都并非绝对,例如,穿戴荧光色衣物合理吗?——在某些人身上合理,可能在另一些人身上就显得格格不入。但反过来,后者又可能在某一天成为潮流的引导者。不如,这个春节就大胆穿戴吧,不要总是满足于橱窗式的固定搭配,多去尝试,会发现穿着不同的服装,就像拥有不同的身体一样有趣。

穿翻领毛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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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人有时会用“卷领”或是“polo领”来描述我们口中的翻领,但他们对其最为准确的叫法是“乌龟领”。因为,一个穿着翻领服装的人和一只从壳内探出头的乌龟其实很相似。而且,穿着翻领毛衣的人的脖子也不会露出。

翻领服装可不是一种能随便穿的衣服。翻领有时甚至会遮住一个人的嘴巴,这样就会使面部和周围的器官隔绝开,从而人为地修改整个人的形象。这样的衣服倒不会制造出和缅甸的“长颈族”女人们在脖子上戴一堆铜圈一样的效果,但也会将脸部“推高”,并因此让脸显得更圆、更扁。

就算有些人的脸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其他的大多数人这样穿还是会显脸圆的。因此,要是一个人同时穿了翻领衣服,留了大胡子和长头发,那他的造型就会和戴一顶护耳冬帽差不多了。您可以闭上眼睛,花两秒钟想象一下。

在许多方面,翻领服装都会比圆领、v领、polo领、交叉式圆领服装更复杂,甚至比它的近亲,和它一样高但没有折起来的立领衬衫也要复杂。翻领服装对气候条件的要求更高,因为如果温度过高的话,那穿翻领衣服就会像进了汗蒸浴室一样。在这种时候要脱掉它吗?是选择因过热而死还是因羞愧而死?没有人在脱下一件翻领毛衣时能不让发型变得像让·路易·博洛一样糟糕……

起初,在19世纪末,翻领服装主要是因为其保暖性而受到欢迎。作为一种出行便服而非正装,这类衣服完美迎合了上层社会人士对于运动的需求,它可以让他们在骑马、骑自行车或打高尔夫球时免受感冒病毒的侵袭。翻领服装不久便被海员、滑雪运动员及职业足球守门员接纳,从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毛衣和莱卡打底衫的形式进入了人们日常的衣柜。

尽管在巴黎左岸,在那些穿着黑色翻领毛衣和白色牛仔裤的“新浪潮”思想家或演员身上发生了许多浪漫故事,翻领服装已不再是一种城市中常见的装束了。一个穿着西装外套的人里面再穿件翻领毛衣,会显得很不自在。的确,翻领服装对于遮住脖子处的吻痕可能很有效,但戴个颈托不是也有一样的效果吗?

穿西装配运动鞋合理吗?

这是一个老问题,在中国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如此穿戴。西装会让穿戴者显得庄重,但他们又的确不愿意忍受皮鞋的折磨。此搭配方法的最早创造者,为乔治·阿玛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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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装在过去是人们很注重的一种服饰,但随着时尚的发展已慢慢偏离了其本来的方向,西装也走向了衰落。在今日,人们经常把西装和t恤衫、polo衫、连帽卫衣或是运动鞋搭在一起穿。尽管已经有如此多的错误穿搭法,穿西装配运动鞋这种搭法还是足以成为当今最严重的风格错误,然而却最为大众所青睐。

这种搭配方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乔治·阿玛尼率先为男装自由化开辟了道路,穿西装配运动鞋即符合这种趋势,并且满足了男性心理上所追求的一种幻想。

就像1977年的朋克们穿着撕坏的布满可怕花纹的t恤衫,并且配一条黑色领带一样,热衷于穿西装配运动鞋的人们也有着想要展现自己是个完美男人的野心,他们既想要通过西装来炫耀自己优雅而富有,也想要通过有味道的运动鞋来显得很酷。

热衷于穿西装配运动鞋的人总是无法避免地在两者之间更看重西装。在工作中,他们因受到职业条件的约束,而在每个工作日都必须穿外套、衬衫、裤子并戴领带。这样的人一般只有一双运动鞋,但是却假装自己这双运动鞋是专门用来搭配西装的,这样穿是因为下班后要参加聚会。他们十分珍视自己这双所谓的运动鞋(90%的情况下,这些运动鞋都是匡威全明星系列的高帮鞋或是保罗·史密斯牌的低帮鞋,而且都是白色的),让自己完全成了装腔作势的人,而不是完美的男人。

穿西装配运动鞋这种搭法,一开始是由那些时尚大牌所支持和推广开来的,只要这能给它们带来收入,人们穿得再难看都无所谓,这种穿法在理论上而言没什么意义,而从风格的角度看也是如此。运动鞋一般比皮鞋更宽、更高、更平,而且只有一点鞋跟,这其实不太容易和西裤配好。具体来说,运动鞋无论如何都会产生手风琴一样的视觉效果,也就是裤子会在脚腕处叠成开瓶器的样子。

因此,穿西装配运动鞋其实和穿运动裤或短裤配皮鞋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很有必要采用其他方法来让自己穿西装时显得没那么严肃。比如,要明白麂皮鞋永远没有皮鞋严肃。遵循着同样的原则,也不要忘记橡胶底鞋看上去总是会比皮底鞋显得更休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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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员拉塞尔·威斯特布鲁克,因其古怪大胆的穿戴方式被中国球迷戏谑为“被时尚杂志蒙在鼓里的人”。但《gq》杂志后来称此为“威斯特布鲁克风格”,即除他之外,无人可以驾驭的搭衣方式。

把裤子塞进靴子里合理吗?

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冬天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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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不断地更新“如何穿难看”的艺术,其方法之一就是将身上的各种衣服塞起来。他们可以毫不在乎地将毛衣塞进裤子,把polo衫塞进齐膝短裤,将衬衫塞进内裤里,甚至还能把裤子塞到靴子中。其中裤子塞靴子绝不少见。

而那些把裤子塞进靴子中的人绝不是随便或不小心才这样做的,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当渔夫去捉贻贝的时候,他们也把裤子塞在胶靴里,这样裤子就不会打湿了。而骑士上马时也会这么做,这是为了不让裤缝擦伤马的皮肤。同样,我们把运动裤塞到袜子里似乎也不是完全偶然的。在郊区,把裤子塞进靴子是不大可能成为时尚标签的,因为最初,毒品贩子就通过这样做来暗示客户可以进行交易,并且货很充足。

在这些把裤子塞进靴子里的人中,骑士、毒贩和捉贻贝的渔夫是最不应被指责的,他们这样做最起码是有原因的。而其他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只是为了赶时髦。这种时尚效应是由两种单品的同时普及化带来的,也就是出现在男士衣柜中的紧身牛仔裤和那种来源于军靴或工装靴造型灵感的大靴子。因为牛仔裤太紧了,以至于无法覆盖靴子,还不如直接把裤子塞到靴子里面,这样正好形成了一种风格。可怜的伙计们,他们真是时尚的受害者。

的确,在这一做法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误会。多年以来,那些模特在走秀时也经常故意很明显地把裤子塞到靴子里,很多人误以为这是服装设计师特意设计的风格。而那些时装公司这样做,其实仅仅是为了让靴子能够完全被看到,这样买手们就能真正完整地欣赏这些大靴子了。同样的原则之下,如果一些模特走秀时把毛衣塞进裤子里,那也仅仅是为了让腰带能被所有人看到,而绝对不是一种风格上的选择。

穿戴荧光色衣物合理吗?

荧光色衣物非常有视觉冲击力,但是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工作制服采用荧光色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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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往往是由街上的人创造的,因此有些人也许会以为时尚完全来源于街头。几个月以来,那些以往只有筑路工人、法国公路管理局职工、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或是高速公路清洁工的衣服才用的荧光色,已经出现在了人们的日常服饰中。

具体而言,荧光色,尤其是黄色或橙色,在当今似乎已经成了人们热衷于追求的时尚。这种颜色被用在多种不同材料上,从人字拖、v领t恤,到足球运动裤,再到手包,荧光色已经不再仅仅是那些寻找身份认同感的青少年们抹着发胶跳电音舞和逛街时喜欢穿的颜色了。它已经变成了一种被大众所广泛接受的颜色,就像深紫色和砖红色一样。

20世纪80年代初次出现荧光色的日常服饰,当时这种颜色大为流行过一段时间。不过如今该类颜色的普及化也很明显地展现出了时代精神。高速公路清洁工穿荧光色衣服,是为了不计一切代价让自己在救出一只不小心跑到高速路上的刺猬时,不断被那些开车的人反复看到,甚至获得别人的赞扬。而现在,这样的想法已经演变为许多普通人想要引起他人关注的执念。

荧光色让人们对于安全的担忧变得可见,也将这种视觉层面的担忧物化,并保证了穿该类颜色衣服的人永远不会被看作是透明人。荧光色可以让那些必须被记住的物品更加显眼,甚至可以一下就吸引别人的目光,因为一般只有很重要的东西才会是这种颜色。而制成这类颜色需要复杂的技术,过程是分子吸进光子之后变活跃,而产生颜色。荧光色一直是一种特殊的颜色,它带来的视觉影响十分独特,甚至可以说是非凡的。

在众多针对荧光色视觉影响的研究中,一项美国的调查显示,在很多不同颜色的物品中,我们对荧光色物品的记忆力比其他物品几乎强两倍。而另一项英国的研究,则指出一个人穿着荧光色衣服时所吸引到的目光比他穿黑色衣服时高了30%。然而,这项研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目光是赞赏的还是蔑视的,也没有说明,假设两个穿着荧光色衣服的人在街上碰到是否会互相欣赏。而根据时尚更新的节奏和自私者相聚的概率来判断,这一假设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在肩上系一件毛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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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的人和平庸的人之间的差别在于他们打蝴蝶结的能力,前者不用像后者一样去参考社交礼仪书籍就能打出来,而那些自命不凡的人水平则更加“高超”。他们可以在肩上系一件毛衣,就像超人的斗篷那样,这样他们就能伸直胳膊,飞向多维尔的海边了。

虽然这样系毛衣的方法跟出入于深海的水手们打结的方法没什么关系,但它却在风格上与洗海水浴这一休闲方式有很大联系。无论是在多维尔、图凯,还是在拉博尔,黄昏时分温度都会骤降。所以,为了不在从海水浴疗中心去往酒吧的路上着凉,在自己的鳄鱼牌polo衫外面披一件小羊毛衫很实用。

现在这一时尚穿法已被视为最保守的一种,而它首次出现,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品牌希尔斯的邮寄销售服装目录中,而这一穿法当时在白人区尤其受欢迎。和将polo衫领子竖起一样,在肩上系一件毛衣也迅速成了精英阶级的身份象征,并且漂洋过海,在法国也开始流行起来。20世纪80年代,法国的贵族阶层开始流行起这一穿衣方法,最后还发展出了新规则:毛衣的颜色要能和伯灵顿牌袜子及韦斯顿牌低帮便鞋和谐搭配起来。

如今,虽然许多小资阶级衣橱中的衣服与配饰,如巴博尔牌服装和船鞋,都来源于贵族阶级的装束,但将毛衣系在肩上这一做法往往只有贵族阶级才会选择,并且有很多社会上的普通人并不喜欢这一穿法。的确,这种风格的爱好者总是冒着这样的风险:如果左派的人看到贵族这样穿,有可能会拿毛衣的袖子勒死他们……

因此,应当找到其他方法以适应多维尔海边的气候。完全可以学习意大利人的做法,夏天时,在肩上简单地披一件外套或是背心,不要把袖子系起来。系上袖子这一选择其实很危险,它至少有可能将毛衣拉变形,掉到腰部位置。而这样也会让人感觉屁股很热,因此很不舒服。

在室内戴甩帽合理吗?

甩帽是否仅是一个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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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美国笑星拉里·戴维曾说的“只有盲人和笨蛋才敢在室内戴墨镜”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的话,那么那些在室内还戴着甩帽的人就显得更加特立独行了。实际上,这一造型首先传达了政治信息。

如果说在地铁上戴墨镜的人只是单纯地想显示自我的话,那么在室内还戴着甩帽的人,则是公然表示希望被看作社会边缘人,甚至是反社会人士,而戴甩帽的人比戴鸭舌帽的人的这种愿望更为强烈。的确,这些人这样做,在故意避开他人目光的同时,也传递出一个危险信号,这暗示着他们可能将进行某种违法行为,而且不想被认出。

这便是我们要谈论的主题。因为,20世纪70年代的那些纽约毒贩和小偷们都喜欢穿带甩帽的厚卫衣,而他们仅仅是因为觉得穿这种衣服能更好地隐藏自己,让自己不被认出。事实上,这种卫衣一开始是由冠军品牌设计的,目的在于为工人们提供保暖性更强的衣服。20世纪80年代,那些英国小流氓们也发现了甩帽的这一用途,他们对甩帽像是有恋物癖一般,总是戴着,这样就躲过了监控,也躲过了警察对他们的身份辨认。

实际上,现在有些年轻人依然在室内戴着甩帽,但仅仅是想模仿别人或过于狂热罢了。因此,对于那些坐在教室后排,贴在暖气片上的初中生们而言,戴甩帽绝不是为了保持温暖和干燥,而是一种让自己不被老师注意到,从而不用被点名到黑板上去解二元一次方程式的方法。然而,这个计谋很可能失败,因为老师们早就在法国教师学院接受过特殊培训,能轻易认出甩帽下那张皱着眉头的脸。

历史中也有许多极端分子有这样的形象,从大起义时期的人,到西都修道院的修士,再到尼古拉斯·阿内尔卡,在室内戴甩帽的人往往会让自己陷入与他人隔离的境地,甚至可能会遭到他人的排斥。在英国,许多酒吧或商业中心甚至禁止那些想要在室内戴甩帽的年轻人进入,理由是他们会吓到前来消费的顾客。

穿短袖衬衫上班合理吗?

到了夏天,这几乎成为了很多男士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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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坏品位不挑季节,它还是更容易出现在夏季。在这个夏季的开端,除了再次上市的罐装桃红酒和爱探险的朵拉的汽车遮阳板以外,还出现了一堆可怕的服饰。随便举几个例子:洞洞鞋、阔边遮阳帽、圆领背心、短裤、沙滩凉鞋,还有更可怕的,就是短袖衬衫。

第一眼看上去,穿短袖衬衫其实没什么丢人的。除了袖子短以外,短袖衬衫和普通的长袖衬衫没什么区别,无论是领口设计、版型、材质、纽扣,还是翻边(袖口处那条用来防止衣服破损的加厚布边),都一模一样。所以,在男士衣橱中,短袖衬衫还是很普遍的。事实上,只要你在青少年时期没有自残的爱好,身上没有奇怪的伤痕,你就完全可以在公开场合穿短袖衬衫,这样也不会引来别人的微词。

而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因为,和百慕大短裤这种同样被截掉一截的衣服一样,短袖衬衫不是一种工作时该穿的衣服。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在男士穿着领域出现了巨大变革,而短袖衬衫首先作为网球运动员的穿着受到了认可。接着是优雅的温莎公爵,他喜欢在晒太阳时穿短袖衬衫,而这种服装也因此被认为是适合度假和休息时穿着的衣服。

所以,问题的根源其实是穿短袖衬衫的场合不对,而不是这种衣服本身有问题。如果一个人喜欢在上班时穿它,就极有可能在自己首次放ppt演讲时被看到腋毛,也因此在听众面前形象崩塌。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你系了领带也无济于事,因为你看上去就像一个达地公司的电器推销员一样。

短袖衬衫如果和百慕大短裤以及草底帆布鞋一起,作为在八月的一个午后前往海边度假时的装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但在职业场合中就得被禁止了。从五月起,最好的夏季放松方式,就是穿一件长袖衬衫,再把袖子卷起。这样一来,不仅能保持优雅,还能显示出,即使在假期时,你也时刻准备好去工作……

穿尖头鞋合理吗?

女士穿尖头鞋会很好看,但男士穿尖头鞋的话——可能会很像一张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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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已经意识到,曾经一度十分流行的方头鞋其实并不好看,他们甚至把这种鞋的形状比喻为撬棍。然而,在大西洋彼岸的我们法国人却继续追捧着和方头鞋一样难看的尖头鞋。现在在法国,喜欢穿尖头鞋的男人一般还热衷于往头发上喷定型喷雾,穿屁股上绣着花纹的牛仔裤。

这可不是件光荣的事。我们先不做任何社会方面的分析,只看尖头鞋会让穿着它的人身材比例看上去不协调这件事。配阔腿裤穿的话,尖头鞋看上去会过细,从而让你的腿部看上去更粗壮。配小脚裤穿的话,尖头鞋则会因为显得过长而让你看上去格外的高。有些男性穿尖头鞋是因为觉得尖头鞋可以拉长脚部,从而体现自己性功能强大,然而如果没有严肃的科学依据能证明脚的长度和男性生殖器长度有关的话,穿尖头鞋就真的没什么好处了。

就像帕丽斯·希尔顿、m&m’s花生巧克力豆以及方头鞋代表了错误的美式品位一样,尖头鞋则绝对是错误的欧式品位,甚至可以说是法式品位的产物。最初,法国的安茹伯爵为了让自己的脚看上去没那么宽而穿了尖头鞋,随后,12世纪时,尖头鞋逐渐成为当时的主流,法国国王菲利浦·奥古斯都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确立该鞋的地位。此后,尖头鞋受到贵族阶级的追捧,人们认为鞋尖越长,鞋主人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因此一度不断让鞋尖变得更长。当时该鞋被称为“翘头鞋”,其长度甚至可达到50厘米。

尖头鞋样式众多,如西部牛仔靴、阿拉伯式的箭头无跟皮拖鞋,还有尖耳朵小精灵穿的鞋子等,而且在大众认知中,它一直象征着某种反叛精神。中世纪的男子穿尖头鞋有时是为了用鞋撩起女士的衬裙,或是缩短自己做祷告的时间(你们可以试试看穿着50厘米长的鞋子跪在地上说“我祝愿您,圣母玛利亚”),而现代人穿尖头鞋则是为了追求绝对的摇滚精神。20世纪60年代时,尖头鞋在这一点上的重要性得以完美体现,当时穿尖头鞋使得时尚先锋和摇滚乐手们得以与穿马丁靴的好斗小混混区分开来。

21世纪初期涌现出了一批新的摇滚乐手,而尖头鞋也得以重回舞台,但同时,这种鞋也经历了和极细领带一样的发展道路:从反叛精神的代表变成了土气的标志……总而言之,重新穿回圆头鞋很有必要,如果家里还有尖头鞋的话,最好将它们拿去丢掉,以方便回收。把它们回收利用做餐具或许是个不错的主意?因为英国人就将尖头鞋称为“吃滨螺用的叉子”。

在城市里穿人字拖合理吗?

据说,美国游客在国外不太受欢迎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太喜欢穿着拖鞋进入景点甚至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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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公元前5500年的埃及,穿人字拖就已经被普及化了。当时的埃及人主要是为了让脚通风,更加凉快。人字拖的普及标志着城市便服的变化,甚至显示了人们对着装要求的普遍降低。因此,好像如今在城市里穿以往只能在海滩上,或者至少只能在度假时才穿的衣服,已经被完全接受了。

几年前,宽松式的游泳短裤也以这样的方式成了日常服饰,这使得游泳馆不得不规定人们必须穿紧身游泳裤才能进游泳池。而人字拖已脱离了原来的环境,成了真正的时尚单品。现在,我们可以在卖场中看到贴着花的人字拖、高跟人字拖、点缀着羽毛的人字拖,甚至还有镶嵌了珠宝的人字拖,就像那种几年前出现的镶嵌着珠宝的丁字裤一样(仔细想一想,人字拖难道不就是脚的丁字裤吗?)。

因为穿人字拖走路时会发出轻微的声响,所以人字拖被魁北克人戏称为“咕咕鞋”,被比利时人称作“剌啦鞋”,被英国人说成“啪嗒鞋”。而人字拖的流行应当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美国大学生们。他们在结束传统的春假,从坎昆[1]度假返校时,已经在多年的时间里习惯于在校园中穿着自己在海滩上穿的人字拖了。这也使得他们中的很多人即使不穿ugg,也没有变优雅……

不过,即使人字拖风靡全球(巴西品牌哈瓦那每年销量达1.62亿双),它还是一种登不上大雅之堂的鞋。穿人字拖意味着要把身体不太美观的一部分露出来,并且还会让穿鞋的人遇到危险。在都市中,人们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很有可能会因为穿人字拖而断掉趾甲,或是在追赶公交车时把鞋子跑掉。如果一定要做个选择的话,还是穿麻底帆布便鞋好一些。

穿中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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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将早餐与午餐合为一体的早午餐一样,近些年来有许多特征介于不同服饰之间的服饰出现。这类服饰中有介于t恤与背心之间的无袖t恤,还有混合了医用木鞋与特百惠保鲜盒特征的洞洞鞋。

然而,这其中最为流行的还要数中裤。中裤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意大利卡布里岛,最早是女士服装,过了几年才变成了男士夏季常穿的服装。中裤后来在一些充满烤香肠味的大型活动中甚至成了正规服装,比如环法自行车赛、法国国庆节烟火大会、露营小姐选秀,还有在菲利克斯·博拉尔特广场举行的朗斯足球俱乐部比赛。

而中裤的成功就来源于其特征的混杂性。我们可以说中裤的裤脚在膝盖下面,也可以说在脚踝上面,这取决于我们看中裤的角度。而中裤也因此被看作百慕大短裤与长裤的完美混合体。这种裤子一般材质为锦纶,具有抗皱性,而且在裤脚处有可以收紧的系带,看上去和那种迪卡侬的厚运动裤很像。

所以,从很多方面来看中裤都是一种家居和日常服装。这也是它给人一种穿上不会出错的感觉的原因。然而这个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穿衣就像谈恋爱,衣服多了几厘米或少了几厘米会完全改变你的形象,就像在恋爱中,靠近对方一步或远离一步,结果会完全不同。

正如短发遮住一部分耳朵或是领带的边缘过低会令一个男人形象崩塌一般,中裤会让穿着它的人显得既无品位,又无气质。因为中裤其实在视觉上会造成将腿部切成两段的效果,也因此会让人看上去比实际中矮上一截。

我们已经说过,应当特别注意夏季的穿着,因此在夏天,应当选择要么穿短裤,要么穿帆布长裤,而不要折中。而且要注意,短裤一定不要超过膝盖,而长裤则一定要能盖住脚踝。

原文作者:马克·博热;图片绘制:鲍勃·伦敦

译者:刘宇彤

摘编:宫子;编辑:走走 西西;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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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时髦了》,[法]马克·博热 著,[英]鲍勃·伦敦 绘,刘宇彤 译,版本:后浪|台海出版社(2018年12月)。

    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为自己精挑细选了新衣服,或用于走亲访友,或用于聚会场合。

    如果你选衣服侧重于内敛或庄重感,或许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不会穿错”,但如果你想走亲访友的同时,又能追求个性和时尚,所选择的衣饰搭配就容易走进一种危险——这样穿真的合理吗?时尚杂志里的衣服或许走在潮流前沿,却又未必适合每个人的体型与身姿。如果盲目照搬,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形象显得“滑稽”。

    但说到底,这些时尚的规则到底是由谁来确立的?它们又是怎么形成的?

    所谓的时尚规则,明明处于永恒的变动之中——往昔的流行服装会在今天显得陈旧,而到了后天,它可能再次作为“复古版”登上时尚舞台。尤其是大多时尚衣物的引领者都来自于聚光灯下,例如影视明星或某个奢侈品牌的设计展览。而普通人似乎只能跟在它们后面,仅拥有选择的权利,却没有创造的权利。事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后浪出版社推出了一本名为《太时髦了!》的新书,在其中分析了部分搭配衣物方式的合理性,并且讲述了某些穿戴方式的起源。尽管,几乎所有的穿戴规则都并非绝对,例如,穿戴荧光色衣物合理吗?——在某些人身上合理,可能在另一些人身上就显得格格不入。但反过来,后者又可能在某一天成为潮流的引导者。不如,这个春节就大胆穿戴吧,不要总是满足于橱窗式的固定搭配,多去尝试,会发现穿着不同的服装,就像拥有不同的身体一样有趣。

    穿翻领毛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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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人有时会用“卷领”或是“polo领”来描述我们口中的翻领,但他们对其最为准确的叫法是“乌龟领”。因为,一个穿着翻领服装的人和一只从壳内探出头的乌龟其实很相似。而且,穿着翻领毛衣的人的脖子也不会露出。

    翻领服装可不是一种能随便穿的衣服。翻领有时甚至会遮住一个人的嘴巴,这样就会使面部和周围的器官隔绝开,从而人为地修改整个人的形象。这样的衣服倒不会制造出和缅甸的“长颈族”女人们在脖子上戴一堆铜圈一样的效果,但也会将脸部“推高”,并因此让脸显得更圆、更扁。

    就算有些人的脸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其他的大多数人这样穿还是会显脸圆的。因此,要是一个人同时穿了翻领衣服,留了大胡子和长头发,那他的造型就会和戴一顶护耳冬帽差不多了。您可以闭上眼睛,花两秒钟想象一下。

    在许多方面,翻领服装都会比圆领、v领、polo领、交叉式圆领服装更复杂,甚至比它的近亲,和它一样高但没有折起来的立领衬衫也要复杂。翻领服装对气候条件的要求更高,因为如果温度过高的话,那穿翻领衣服就会像进了汗蒸浴室一样。在这种时候要脱掉它吗?是选择因过热而死还是因羞愧而死?没有人在脱下一件翻领毛衣时能不让发型变得像让·路易·博洛一样糟糕……

    起初,在19世纪末,翻领服装主要是因为其保暖性而受到欢迎。作为一种出行便服而非正装,这类衣服完美迎合了上层社会人士对于运动的需求,它可以让他们在骑马、骑自行车或打高尔夫球时免受感冒病毒的侵袭。翻领服装不久便被海员、滑雪运动员及职业足球守门员接纳,从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毛衣和莱卡打底衫的形式进入了人们日常的衣柜。

    尽管在巴黎左岸,在那些穿着黑色翻领毛衣和白色牛仔裤的“新浪潮”思想家或演员身上发生了许多浪漫故事,翻领服装已不再是一种城市中常见的装束了。一个穿着西装外套的人里面再穿件翻领毛衣,会显得很不自在。的确,翻领服装对于遮住脖子处的吻痕可能很有效,但戴个颈托不是也有一样的效果吗?

    穿西装配运动鞋合理吗?

    这是一个老问题,在中国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如此穿戴。西装会让穿戴者显得庄重,但他们又的确不愿意忍受皮鞋的折磨。此搭配方法的最早创造者,为乔治·阿玛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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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装在过去是人们很注重的一种服饰,但随着时尚的发展已慢慢偏离了其本来的方向,西装也走向了衰落。在今日,人们经常把西装和t恤衫、polo衫、连帽卫衣或是运动鞋搭在一起穿。尽管已经有如此多的错误穿搭法,穿西装配运动鞋这种搭法还是足以成为当今最严重的风格错误,然而却最为大众所青睐。

    这种搭配方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乔治·阿玛尼率先为男装自由化开辟了道路,穿西装配运动鞋即符合这种趋势,并且满足了男性心理上所追求的一种幻想。

    就像1977年的朋克们穿着撕坏的布满可怕花纹的t恤衫,并且配一条黑色领带一样,热衷于穿西装配运动鞋的人们也有着想要展现自己是个完美男人的野心,他们既想要通过西装来炫耀自己优雅而富有,也想要通过有味道的运动鞋来显得很酷。

    热衷于穿西装配运动鞋的人总是无法避免地在两者之间更看重西装。在工作中,他们因受到职业条件的约束,而在每个工作日都必须穿外套、衬衫、裤子并戴领带。这样的人一般只有一双运动鞋,但是却假装自己这双运动鞋是专门用来搭配西装的,这样穿是因为下班后要参加聚会。他们十分珍视自己这双所谓的运动鞋(90%的情况下,这些运动鞋都是匡威全明星系列的高帮鞋或是保罗·史密斯牌的低帮鞋,而且都是白色的),让自己完全成了装腔作势的人,而不是完美的男人。

    穿西装配运动鞋这种搭法,一开始是由那些时尚大牌所支持和推广开来的,只要这能给它们带来收入,人们穿得再难看都无所谓,这种穿法在理论上而言没什么意义,而从风格的角度看也是如此。运动鞋一般比皮鞋更宽、更高、更平,而且只有一点鞋跟,这其实不太容易和西裤配好。具体来说,运动鞋无论如何都会产生手风琴一样的视觉效果,也就是裤子会在脚腕处叠成开瓶器的样子。

    因此,穿西装配运动鞋其实和穿运动裤或短裤配皮鞋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很有必要采用其他方法来让自己穿西装时显得没那么严肃。比如,要明白麂皮鞋永远没有皮鞋严肃。遵循着同样的原则,也不要忘记橡胶底鞋看上去总是会比皮底鞋显得更休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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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球员拉塞尔·威斯特布鲁克,因其古怪大胆的穿戴方式被中国球迷戏谑为“被时尚杂志蒙在鼓里的人”。但《gq》杂志后来称此为“威斯特布鲁克风格”,即除他之外,无人可以驾驭的搭衣方式。

    把裤子塞进靴子里合理吗?

    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冬天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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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不断地更新“如何穿难看”的艺术,其方法之一就是将身上的各种衣服塞起来。他们可以毫不在乎地将毛衣塞进裤子,把polo衫塞进齐膝短裤,将衬衫塞进内裤里,甚至还能把裤子塞到靴子中。其中裤子塞靴子绝不少见。

    而那些把裤子塞进靴子中的人绝不是随便或不小心才这样做的,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当渔夫去捉贻贝的时候,他们也把裤子塞在胶靴里,这样裤子就不会打湿了。而骑士上马时也会这么做,这是为了不让裤缝擦伤马的皮肤。同样,我们把运动裤塞到袜子里似乎也不是完全偶然的。在郊区,把裤子塞进靴子是不大可能成为时尚标签的,因为最初,毒品贩子就通过这样做来暗示客户可以进行交易,并且货很充足。

    在这些把裤子塞进靴子里的人中,骑士、毒贩和捉贻贝的渔夫是最不应被指责的,他们这样做最起码是有原因的。而其他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只是为了赶时髦。这种时尚效应是由两种单品的同时普及化带来的,也就是出现在男士衣柜中的紧身牛仔裤和那种来源于军靴或工装靴造型灵感的大靴子。因为牛仔裤太紧了,以至于无法覆盖靴子,还不如直接把裤子塞到靴子里面,这样正好形成了一种风格。可怜的伙计们,他们真是时尚的受害者。

    的确,在这一做法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误会。多年以来,那些模特在走秀时也经常故意很明显地把裤子塞到靴子里,很多人误以为这是服装设计师特意设计的风格。而那些时装公司这样做,其实仅仅是为了让靴子能够完全被看到,这样买手们就能真正完整地欣赏这些大靴子了。同样的原则之下,如果一些模特走秀时把毛衣塞进裤子里,那也仅仅是为了让腰带能被所有人看到,而绝对不是一种风格上的选择。

    穿戴荧光色衣物合理吗?

    荧光色衣物非常有视觉冲击力,但是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工作制服采用荧光色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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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尚往往是由街上的人创造的,因此有些人也许会以为时尚完全来源于街头。几个月以来,那些以往只有筑路工人、法国公路管理局职工、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或是高速公路清洁工的衣服才用的荧光色,已经出现在了人们的日常服饰中。

    具体而言,荧光色,尤其是黄色或橙色,在当今似乎已经成了人们热衷于追求的时尚。这种颜色被用在多种不同材料上,从人字拖、v领t恤,到足球运动裤,再到手包,荧光色已经不再仅仅是那些寻找身份认同感的青少年们抹着发胶跳电音舞和逛街时喜欢穿的颜色了。它已经变成了一种被大众所广泛接受的颜色,就像深紫色和砖红色一样。

    20世纪80年代初次出现荧光色的日常服饰,当时这种颜色大为流行过一段时间。不过如今该类颜色的普及化也很明显地展现出了时代精神。高速公路清洁工穿荧光色衣服,是为了不计一切代价让自己在救出一只不小心跑到高速路上的刺猬时,不断被那些开车的人反复看到,甚至获得别人的赞扬。而现在,这样的想法已经演变为许多普通人想要引起他人关注的执念。

    荧光色让人们对于安全的担忧变得可见,也将这种视觉层面的担忧物化,并保证了穿该类颜色衣服的人永远不会被看作是透明人。荧光色可以让那些必须被记住的物品更加显眼,甚至可以一下就吸引别人的目光,因为一般只有很重要的东西才会是这种颜色。而制成这类颜色需要复杂的技术,过程是分子吸进光子之后变活跃,而产生颜色。荧光色一直是一种特殊的颜色,它带来的视觉影响十分独特,甚至可以说是非凡的。

    在众多针对荧光色视觉影响的研究中,一项美国的调查显示,在很多不同颜色的物品中,我们对荧光色物品的记忆力比其他物品几乎强两倍。而另一项英国的研究,则指出一个人穿着荧光色衣服时所吸引到的目光比他穿黑色衣服时高了30%。然而,这项研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目光是赞赏的还是蔑视的,也没有说明,假设两个穿着荧光色衣服的人在街上碰到是否会互相欣赏。而根据时尚更新的节奏和自私者相聚的概率来判断,这一假设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在肩上系一件毛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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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致的人和平庸的人之间的差别在于他们打蝴蝶结的能力,前者不用像后者一样去参考社交礼仪书籍就能打出来,而那些自命不凡的人水平则更加“高超”。他们可以在肩上系一件毛衣,就像超人的斗篷那样,这样他们就能伸直胳膊,飞向多维尔的海边了。

    虽然这样系毛衣的方法跟出入于深海的水手们打结的方法没什么关系,但它却在风格上与洗海水浴这一休闲方式有很大联系。无论是在多维尔、图凯,还是在拉博尔,黄昏时分温度都会骤降。所以,为了不在从海水浴疗中心去往酒吧的路上着凉,在自己的鳄鱼牌polo衫外面披一件小羊毛衫很实用。

    现在这一时尚穿法已被视为最保守的一种,而它首次出现,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品牌希尔斯的邮寄销售服装目录中,而这一穿法当时在白人区尤其受欢迎。和将polo衫领子竖起一样,在肩上系一件毛衣也迅速成了精英阶级的身份象征,并且漂洋过海,在法国也开始流行起来。20世纪80年代,法国的贵族阶层开始流行起这一穿衣方法,最后还发展出了新规则:毛衣的颜色要能和伯灵顿牌袜子及韦斯顿牌低帮便鞋和谐搭配起来。

    如今,虽然许多小资阶级衣橱中的衣服与配饰,如巴博尔牌服装和船鞋,都来源于贵族阶级的装束,但将毛衣系在肩上这一做法往往只有贵族阶级才会选择,并且有很多社会上的普通人并不喜欢这一穿法。的确,这种风格的爱好者总是冒着这样的风险:如果左派的人看到贵族这样穿,有可能会拿毛衣的袖子勒死他们……

    因此,应当找到其他方法以适应多维尔海边的气候。完全可以学习意大利人的做法,夏天时,在肩上简单地披一件外套或是背心,不要把袖子系起来。系上袖子这一选择其实很危险,它至少有可能将毛衣拉变形,掉到腰部位置。而这样也会让人感觉屁股很热,因此很不舒服。

    在室内戴甩帽合理吗?

    甩帽是否仅是一个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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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美国笑星拉里·戴维曾说的“只有盲人和笨蛋才敢在室内戴墨镜”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的话,那么那些在室内还戴着甩帽的人就显得更加特立独行了。实际上,这一造型首先传达了政治信息。

    如果说在地铁上戴墨镜的人只是单纯地想显示自我的话,那么在室内还戴着甩帽的人,则是公然表示希望被看作社会边缘人,甚至是反社会人士,而戴甩帽的人比戴鸭舌帽的人的这种愿望更为强烈。的确,这些人这样做,在故意避开他人目光的同时,也传递出一个危险信号,这暗示着他们可能将进行某种违法行为,而且不想被认出。

    这便是我们要谈论的主题。因为,20世纪70年代的那些纽约毒贩和小偷们都喜欢穿带甩帽的厚卫衣,而他们仅仅是因为觉得穿这种衣服能更好地隐藏自己,让自己不被认出。事实上,这种卫衣一开始是由冠军品牌设计的,目的在于为工人们提供保暖性更强的衣服。20世纪80年代,那些英国小流氓们也发现了甩帽的这一用途,他们对甩帽像是有恋物癖一般,总是戴着,这样就躲过了监控,也躲过了警察对他们的身份辨认。

    实际上,现在有些年轻人依然在室内戴着甩帽,但仅仅是想模仿别人或过于狂热罢了。因此,对于那些坐在教室后排,贴在暖气片上的初中生们而言,戴甩帽绝不是为了保持温暖和干燥,而是一种让自己不被老师注意到,从而不用被点名到黑板上去解二元一次方程式的方法。然而,这个计谋很可能失败,因为老师们早就在法国教师学院接受过特殊培训,能轻易认出甩帽下那张皱着眉头的脸。

    历史中也有许多极端分子有这样的形象,从大起义时期的人,到西都修道院的修士,再到尼古拉斯·阿内尔卡,在室内戴甩帽的人往往会让自己陷入与他人隔离的境地,甚至可能会遭到他人的排斥。在英国,许多酒吧或商业中心甚至禁止那些想要在室内戴甩帽的年轻人进入,理由是他们会吓到前来消费的顾客。

    穿短袖衬衫上班合理吗?

    到了夏天,这几乎成为了很多男士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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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坏品位不挑季节,它还是更容易出现在夏季。在这个夏季的开端,除了再次上市的罐装桃红酒和爱探险的朵拉的汽车遮阳板以外,还出现了一堆可怕的服饰。随便举几个例子:洞洞鞋、阔边遮阳帽、圆领背心、短裤、沙滩凉鞋,还有更可怕的,就是短袖衬衫。

    第一眼看上去,穿短袖衬衫其实没什么丢人的。除了袖子短以外,短袖衬衫和普通的长袖衬衫没什么区别,无论是领口设计、版型、材质、纽扣,还是翻边(袖口处那条用来防止衣服破损的加厚布边),都一模一样。所以,在男士衣橱中,短袖衬衫还是很普遍的。事实上,只要你在青少年时期没有自残的爱好,身上没有奇怪的伤痕,你就完全可以在公开场合穿短袖衬衫,这样也不会引来别人的微词。

    而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因为,和百慕大短裤这种同样被截掉一截的衣服一样,短袖衬衫不是一种工作时该穿的衣服。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在男士穿着领域出现了巨大变革,而短袖衬衫首先作为网球运动员的穿着受到了认可。接着是优雅的温莎公爵,他喜欢在晒太阳时穿短袖衬衫,而这种服装也因此被认为是适合度假和休息时穿着的衣服。

    所以,问题的根源其实是穿短袖衬衫的场合不对,而不是这种衣服本身有问题。如果一个人喜欢在上班时穿它,就极有可能在自己首次放ppt演讲时被看到腋毛,也因此在听众面前形象崩塌。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你系了领带也无济于事,因为你看上去就像一个达地公司的电器推销员一样。

    短袖衬衫如果和百慕大短裤以及草底帆布鞋一起,作为在八月的一个午后前往海边度假时的装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但在职业场合中就得被禁止了。从五月起,最好的夏季放松方式,就是穿一件长袖衬衫,再把袖子卷起。这样一来,不仅能保持优雅,还能显示出,即使在假期时,你也时刻准备好去工作……

    穿尖头鞋合理吗?

    女士穿尖头鞋会很好看,但男士穿尖头鞋的话——可能会很像一张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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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已经意识到,曾经一度十分流行的方头鞋其实并不好看,他们甚至把这种鞋的形状比喻为撬棍。然而,在大西洋彼岸的我们法国人却继续追捧着和方头鞋一样难看的尖头鞋。现在在法国,喜欢穿尖头鞋的男人一般还热衷于往头发上喷定型喷雾,穿屁股上绣着花纹的牛仔裤。

    这可不是件光荣的事。我们先不做任何社会方面的分析,只看尖头鞋会让穿着它的人身材比例看上去不协调这件事。配阔腿裤穿的话,尖头鞋看上去会过细,从而让你的腿部看上去更粗壮。配小脚裤穿的话,尖头鞋则会因为显得过长而让你看上去格外的高。有些男性穿尖头鞋是因为觉得尖头鞋可以拉长脚部,从而体现自己性功能强大,然而如果没有严肃的科学依据能证明脚的长度和男性生殖器长度有关的话,穿尖头鞋就真的没什么好处了。

    就像帕丽斯·希尔顿、m&m’s花生巧克力豆以及方头鞋代表了错误的美式品位一样,尖头鞋则绝对是错误的欧式品位,甚至可以说是法式品位的产物。最初,法国的安茹伯爵为了让自己的脚看上去没那么宽而穿了尖头鞋,随后,12世纪时,尖头鞋逐渐成为当时的主流,法国国王菲利浦·奥古斯都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确立该鞋的地位。此后,尖头鞋受到贵族阶级的追捧,人们认为鞋尖越长,鞋主人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因此一度不断让鞋尖变得更长。当时该鞋被称为“翘头鞋”,其长度甚至可达到50厘米。

    尖头鞋样式众多,如西部牛仔靴、阿拉伯式的箭头无跟皮拖鞋,还有尖耳朵小精灵穿的鞋子等,而且在大众认知中,它一直象征着某种反叛精神。中世纪的男子穿尖头鞋有时是为了用鞋撩起女士的衬裙,或是缩短自己做祷告的时间(你们可以试试看穿着50厘米长的鞋子跪在地上说“我祝愿您,圣母玛利亚”),而现代人穿尖头鞋则是为了追求绝对的摇滚精神。20世纪60年代时,尖头鞋在这一点上的重要性得以完美体现,当时穿尖头鞋使得时尚先锋和摇滚乐手们得以与穿马丁靴的好斗小混混区分开来。

    21世纪初期涌现出了一批新的摇滚乐手,而尖头鞋也得以重回舞台,但同时,这种鞋也经历了和极细领带一样的发展道路:从反叛精神的代表变成了土气的标志……总而言之,重新穿回圆头鞋很有必要,如果家里还有尖头鞋的话,最好将它们拿去丢掉,以方便回收。把它们回收利用做餐具或许是个不错的主意?因为英国人就将尖头鞋称为“吃滨螺用的叉子”。

    在城市里穿人字拖合理吗?

    据说,美国游客在国外不太受欢迎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太喜欢穿着拖鞋进入景点甚至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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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公元前5500年的埃及,穿人字拖就已经被普及化了。当时的埃及人主要是为了让脚通风,更加凉快。人字拖的普及标志着城市便服的变化,甚至显示了人们对着装要求的普遍降低。因此,好像如今在城市里穿以往只能在海滩上,或者至少只能在度假时才穿的衣服,已经被完全接受了。

    几年前,宽松式的游泳短裤也以这样的方式成了日常服饰,这使得游泳馆不得不规定人们必须穿紧身游泳裤才能进游泳池。而人字拖已脱离了原来的环境,成了真正的时尚单品。现在,我们可以在卖场中看到贴着花的人字拖、高跟人字拖、点缀着羽毛的人字拖,甚至还有镶嵌了珠宝的人字拖,就像那种几年前出现的镶嵌着珠宝的丁字裤一样(仔细想一想,人字拖难道不就是脚的丁字裤吗?)。

    因为穿人字拖走路时会发出轻微的声响,所以人字拖被魁北克人戏称为“咕咕鞋”,被比利时人称作“剌啦鞋”,被英国人说成“啪嗒鞋”。而人字拖的流行应当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美国大学生们。他们在结束传统的春假,从坎昆[1]度假返校时,已经在多年的时间里习惯于在校园中穿着自己在海滩上穿的人字拖了。这也使得他们中的很多人即使不穿ugg,也没有变优雅……

    不过,即使人字拖风靡全球(巴西品牌哈瓦那每年销量达1.62亿双),它还是一种登不上大雅之堂的鞋。穿人字拖意味着要把身体不太美观的一部分露出来,并且还会让穿鞋的人遇到危险。在都市中,人们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很有可能会因为穿人字拖而断掉趾甲,或是在追赶公交车时把鞋子跑掉。如果一定要做个选择的话,还是穿麻底帆布便鞋好一些。

    穿中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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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将早餐与午餐合为一体的早午餐一样,近些年来有许多特征介于不同服饰之间的服饰出现。这类服饰中有介于t恤与背心之间的无袖t恤,还有混合了医用木鞋与特百惠保鲜盒特征的洞洞鞋。

    然而,这其中最为流行的还要数中裤。中裤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意大利卡布里岛,最早是女士服装,过了几年才变成了男士夏季常穿的服装。中裤后来在一些充满烤香肠味的大型活动中甚至成了正规服装,比如环法自行车赛、法国国庆节烟火大会、露营小姐选秀,还有在菲利克斯·博拉尔特广场举行的朗斯足球俱乐部比赛。

    而中裤的成功就来源于其特征的混杂性。我们可以说中裤的裤脚在膝盖下面,也可以说在脚踝上面,这取决于我们看中裤的角度。而中裤也因此被看作百慕大短裤与长裤的完美混合体。这种裤子一般材质为锦纶,具有抗皱性,而且在裤脚处有可以收紧的系带,看上去和那种迪卡侬的厚运动裤很像。

    所以,从很多方面来看中裤都是一种家居和日常服装。这也是它给人一种穿上不会出错的感觉的原因。然而这个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穿衣就像谈恋爱,衣服多了几厘米或少了几厘米会完全改变你的形象,就像在恋爱中,靠近对方一步或远离一步,结果会完全不同。

    正如短发遮住一部分耳朵或是领带的边缘过低会令一个男人形象崩塌一般,中裤会让穿着它的人显得既无品位,又无气质。因为中裤其实在视觉上会造成将腿部切成两段的效果,也因此会让人看上去比实际中矮上一截。

    我们已经说过,应当特别注意夏季的穿着,因此在夏天,应当选择要么穿短裤,要么穿帆布长裤,而不要折中。而且要注意,短裤一定不要超过膝盖,而长裤则一定要能盖住脚踝。

    原文作者:马克·博热;图片绘制:鲍勃·伦敦

    译者:刘宇彤

    摘编:宫子;编辑:走走 西西;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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