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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梦瑶 黄筱)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协调制定的《港口国措施协定》(port state measures agreement)已于今年6月5日正式生效。据悉,这是全球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行为的国际准则。分析人士指出,该协定的生效将有力打击iuu行为,对国际生物资源养护与管理产生积极作用。
据媒体报道称,《港口国措施协定》需要25个缔约国签署并批准该协议1个月后生效。目前已获得了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巴西等在内的29个国家和欧盟作为单一缔约方的批准。这些缔约方占据着全球渔业产品市场进口量的62%和出口量的49%,贸易额2013年分别达到1330亿和1390亿美元。
据了解,签署该协定的缔约方有义务实施港口国措施标准,包括拒绝从事iuu捕捞渔船进入其港口、禁止其渔获物上岸及使用港口服务等义务,目的是为了阻止非法捕捞的渔产品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协定内所规定内容为通用的国际最低标准,并不影响各成员国制定更为严格的港口国管理措施。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过去20年,iuu捕鱼行为不断增加,全球每年的非法捕捞量据估计为1100万-2600万吨,价值约为100亿-230亿美元。
在我国,由于远洋渔业起步晚、发展快、处于转型升级的矛盾凸显期,远洋渔船作业范围大、距离远、风险高、监管难,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涉外违规事件频发,给发达国家以口实,借机宣传抹黑我国远洋渔业,造成了“企业闯祸、政府买单、国家受损”的局面。
“我们在监管中发现,确实存在一些渔船‘顶风作案’,关闭灯光和无线电信号偷偷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副会长黄宝善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协定的生效将有助于规范我国的远洋渔船行为。黄宝善说,协定的实施对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但也对船员特别是船长的文化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外经处处长朱华潭指出,尽管我国并未签署《港口国措施协定》,但不会对我国造成太大影响,因为目前我国也有对远洋渔船境外捕捞规范的相关法律措施,这些法律措施与《港口国措施协定》的理念和目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