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准备提审——来了一个盗窃的案子
“姐,今天来了个盗窃的案子,一个小孩儿偷了一辆摩托车。”助理告诉我。
“孩子多大呀?车多少钱?”我一边整理下午要开庭案件的出庭预案,一边问我的助理。
“19岁,车价值2000多块钱吧!”
我的心咯噔一下,19岁?岂不还在上学?我让助理把案卷拿来,开始仔细翻阅。担心的事儿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高三学生,在校门口的摩托车修理部顺手牵羊,偷走了一辆摩托车,人赃俱获……
而此时,距离高考不到一个月,他是怎么想的?我也是一名母亲,将心比心,他的父母现在该是多么焦急。
提审时刻——“我偷摩托车是为了上学”
检察官:杨某某,被学校处分过吗?
杨某某:没有处分过。
检察官:学习成绩怎么样,在班里能排多少名?
杨某某:还行吧,中等水平。
检察官:不好好学习,偷人家摩托车干什么?
杨某某:为了上学……
检察官:为了上学?摩托车和上学有什么关系。
杨某某:我家离学校很远,骑摩托车我就能快点儿到学校了。
检察官:那怎么不跟父母说,让他们给你买一辆摩托车呢?
杨某某:我提过,但爸妈说不安全,不给我买。
……
杨某某:阿姨,这会影响我考大学吗?
通过提审,我发现这孩子不是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坏学生,只是在强烈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没能控制住自己,一时冲动之下走入了歧途。而他的父母平时忙于打工,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于孩子的需求只是简单粗暴地一拒了之,没有发现孩子的心理变化,对于孩子的法治教育更是欠缺,从而没有及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
案件处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为一名公诉人,更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为这个孩子的行为感到痛心和惋惜。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理念,我走访了孩子学校的老师和同学。
我了解到,杨某某平时遵规守纪,学习成绩中等,考取一个普通本科还是没问题的。而且,他还如此年轻,以后的人生路还很漫长,如果就此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很可能影响他参加高考,即使考上大学,作为有前科人员,以后参加工作也会因政审不合格而受限,无法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参军入伍等。
因此,对证据再次梳理后,我向主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将案件提交检委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赃物已返还失主、获得失主谅解、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系高三学生、面临高考的特殊情况,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领导非常支持我的意见。
最终,在高考前夕,我向杨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为他参加高考吃了一颗定心丸。
杨某某落下了激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杨某某最终考上了佳木斯的一所大学。
对于从检十余年、办理过上千件案件的我来说,这只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案子,却引发了我无尽的思考,也是我一直的牵挂。带着这份牵绊,我一直关心着杨某某的动态,保持着对他的跟踪回访。
在杨某某读大学期间,我从他的辅导员口中得知,他一直非常努力,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活动……我不光觉得欣慰,更多的是对现在法律政策的感动,一个不起诉决定挽救回一个阳光的优秀男孩,扭转了一个人的一生。
我相信,杨某某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孩子,他会一直以这次的“顺手牵羊”为戒,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谨慎地走好每一步。
检察官手记
灵活司法 做有温度的办案人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三站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刘树柳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尤其是还未进入社会的孩子,有些时候无心做的某些举动可能没想过会有多大的后果。作为母亲,我的孩子也时常犯错,我也会在刹那间想过,如果他小错不改,以后犯了大错甚至违法犯罪了怎么办?
而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着祖国的花朵、别人的孩子,我试图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一个瞬间的决定,可能就改变了孩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坚持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原则,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说,19岁的他,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不能再理所当然地享有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但是,还在上高中的他,只是刚刚成年,没有真正接触过社会,只是个“大男孩”,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基础上,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给他一次机会呢?我想,这才是真正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真正符合最高检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检察观念。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明天的希望。
今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具有为孩子提供良好家庭教育的职责,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具有在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时,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
言传更应身教,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给每一位家长、每一个孩子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孩子在一时冲动犯错之前,先冷静地思考一下是非对错,让家长平时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爱护和引导,让学校、家庭和我们一起为孩子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
因为,未来,是他们的。
记者后记:法律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教育
有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让我感触很深:一个外地朋友的孩子跟人打架,致对方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的罪名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朋友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还与对方签订了谅解协议。可是,半个月后,朋友打电话说检察院已经将案子诉到法院了。
后经了解,朋友所在的城市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例很少,不是常态。
此时,庆幸我生活在这个城市,我们很多案件中,检察官都能够按照自己对案件及当事人各方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的裁量,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律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教育。
我想起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第一次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内心被深深触动,这句话道出了司法者应有的担当与作为。
这里,每个推动法治进步的司法者,都值得我们尊重。
“为了上学”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但偷摩托车仅用于上学,则可以成为对其行为适度宽宥的根据。
不考虑本案特殊情况,对学生定罪处刑,似乎并无多少苛责之处。不过,幸运的是,办案人员并非冰冷的“司法适用机器”,而是有血有肉、公平温暖的“人”;他们办案所考虑的,也不只是守住形式合法的底线,而是综合考虑法理情。
情同此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没有人一辈子都不会犯错,每个人的心底,也都住着魔兽。
白岩松说:“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码要承担51%的控股责任。”
身为站在孩子背后的“教育第一人”,面对孩子成长路上每一个“意外情况”,父母更要小心应付、谨慎对待。
唯有给孩子以足够帮助,孩子才能一步步茁壮成长,活在正轨上,成就自己的未来。(大庆晚报)
来源: 平安龙江网